11月15日,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酒類、肉制品、冷凍飲品等3類食品31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05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
食品添加劑問題
合肥新站區柏東世紀華聯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桃紅葡萄酒,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合肥市肥西縣三河鎮鴻瑞婚慶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西縣三河老六封缸糯米酒廠生產的糯米陳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合肥市肥西縣三河鎮鴻瑞婚慶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西縣三河老六封缸糯米酒廠生產的特制封缸米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微生物污染問題
合肥悅家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滁州)生產的水晶肘花,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沃爾瑪(安徽)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合肥翡翠路分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徽之韻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產的肘花,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