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安徽境內高速公路
危化品運輸車輛限行時間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局聯合部令2019年第29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決定自2020年11月20日起,對危化品運輸車輛在安徽境內高速公路上限行時間予以調整,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危化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二、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安徽境內所有高速公路0時至次日6時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其中,濟廣高速岳潛段、岳武高速安徽段全天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0時前已經駛入的危化品運輸車輛應當提前從就近出口駛離,嚴禁在服務區或收費站廣場停留。
三、遇有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和法定節假日、重要活動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期間,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在安徽境內高速公路通行。
四、為高速公路服務區及路面施工工程運送油料的車輛,在目的地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從就近出入口駛入或駛離高速公路。
五、危化品運輸企業應根據限行管理規定,合理調整運輸計劃和路線,避免危化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六、違反限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七、原安徽境內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車輛限行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