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人民日報報道:
10月15日,湖南株洲縣一位27歲的小學女教師因為讓遲到的學生罰站幾分鐘,女孩的父親——當地的派出所副所長驅警車,直入學校,將何老師帶走,并且關入審訊室7個多小時,下午3點左右才被放出。這則新聞在網絡上引起熱議。
1、何老師讓學生罰站數分鐘,就關入審訊室7小時。“全程被人監視,限制人身自由,沒給過一口水,一粒飯……從派出所出來的那一刻,淚水從來沒有停止過……我從來沒有因為孩子遲到,打過哪個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懇懇教書,為什么會受到這樣的待遇。”
從字里行間,我們看到了何老師的困惑、委屈、恐懼、痛苦……也看到了全國教師的困惑、委屈、恐懼、痛苦……讓人膽戰心驚!我、我的同事、我的同行們會不會在某一天,因為批評了某一個官老爺的孩子也被警察帶走?!
2、株洲縣紀委監委經調查,趙明眾作為共產黨員、公安干警,在處理師生關系、家校關系的過程中,違規使用公權力。違反公安機關辦案回避規定,違規派警處理涉及本人家庭成員與他人的糾紛,且處置不當。株洲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趙明眾記大過處分,由縣公安局免去副所長職務,由組織人事部門將其調離公安系統。同時,對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等相關人員給予問責處理。
株洲縣委、縣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舉一反三、加強教育,在全縣干部隊伍特別是政法部門和執法執紀部門開展作風集中整頓和法紀法規教育,嚴明工作紀律;要求教育部門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為株洲縣公安局、株洲縣紀委監檢委、株洲縣委、縣政府點贊!他們向外界傳遞一絲希望的曙光——神圣校園不容侵犯!
3、一個縣里小小的派出所副所長竟然囂張跋扈,因為自己的孩子遲到被罰站幾分鐘就動用警力,關押何老師七個多小時,期間粒米未進,滴水未喝。聞所未聞,令人難以置信!
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動用國家公權,隨意非法關押、拘禁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七個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副所長專業知識挺熟練啊……天大的諷刺!請問:教師觸犯了哪條法律被拘捕?這位副所長是不是涉嫌違反了“非法拘禁罪”和“濫用職權罪”?!
兢兢業業的人民教師就這樣被欺辱?濫用職權也是登峰造極了!這位副所長的做法使我們不再要求提高社會地位、不再說尊師重教,只求保一份人身安全!!
4、從派出所回去后,何老師因“心里不舒服”,解散了班級微信群。一位手無縛雞之力27歲女教師,因為正常的管理學生被關押七個多小時,她的心理陰影怎么平復?由此帶來的社會影響怎么消除?廣大教師怎么面對強權者的公子、公主?
早在1994年《教師法》就規定:(七)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現狀卻是蒼涼的,教師地位是悲催的!
教師目前是個鐵飯碗、事業編制,看起來工作體面,實際上暗藏危機,漸漸演變成了高危職業。面對這樣的教育環境,“聰明”的教師只能選擇明哲保身,如果廣大教師都啟動了“自我保護機制”,對學生聽之任之,沒有了教育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那將是對學生和家長最大的懲罰,也是全社會的悲哀!
株洲縣公安局、株洲縣紀委監檢委、株洲縣委、縣政府讓廣大教師看到了希望!
教師是這個世界上唯一一個與你的孩子沒有血緣關系,卻愿意因您的孩子進步而高興,退步而著急,滿懷期待,助其成才,舍小家顧大家并且無怨無悔的人!
善待教師、善待教育,就是善待我們的下一代、善待我們的民族、善待我們的的未來,只有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才是我們全社會都希望看到的一個美麗前景!我堅信:那一天很快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