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獲悉,三菱汽車銷售(中國)有限公司近日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召回旗下部分汽車,詳情見下表:
本次召回范圍內的車輛因供應商制造缺陷,氣囊的含非疊氮化鈉的氣體發生器(NADI型)防潮措施不完備。在使用過程中受溫度及濕度反復變化等的影響,氣體發生劑受潮變質,可能造成氣囊無法正常展開,氣囊展開時氣體發生器可能發生異常破損,導致碎片飛出,傷及車內人員,存在安全隱患。三菱汽車銷售(中國)有限公司將為召回范圍內車輛更換其他廠家生產的氣囊氣體發生器,以消除安全隱患。
三菱汽車銷售(中國)有限公司將以掛號信等形式通知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