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安徽國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國正藥業)生產的批號19050801的復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在2020年國家藥品抽檢中,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項裝量不符合規定。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并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調查。調查發現該公司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1.9萬余元,該公司被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4.7萬余元。
據悉,經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調查認定,安徽國正藥業于2019年5月8日下達批生產指令,生產批號為19050801的復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包裝規格:100毫升/瓶,理論數量為8000瓶,至5月9日生產完成,實際生產7885瓶,取樣數15瓶,5月17日該公司成品檢驗完成,放行數量7870瓶。該批次復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由該公司2019年6月26日銷售給安徽珍寶島醫藥藥材貿易有限公司500瓶,單價3.5元/瓶,銷售金額1750元。2019年7月2日銷售給周口市仁和藥業有限公司7310瓶,其中10瓶與批號19050701的合箱,單價2.35元/瓶,銷售金額17178.5元。現庫存60瓶,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扣押。安徽國正藥業銷售上述藥品違法所得共計18928.5元,貨值金額共計19069.5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19年8月26日修訂通過,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國正藥業的生產行為發生在2019年5月8日至5月9日,銷售行為發生在2019年6月和2019年7月,2019年12月1日后該公司未銷售過上述藥品,依據法律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藥品管理法》(2015年版)進行處罰。
根據《藥品管理法》(2015年版)相關規定,該公司生產的上述藥品經檢驗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按劣藥論處。最終,安徽國正藥業被沒收違法生產的藥品復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60瓶,并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8928.5元;并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19069.5元1.5倍的罰款:28604.25元。罰沒合計:4753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