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政府網站投訴經開區加僑樂湖公館產證遲遲不辦理發房產證,具體如下:
我們小區開發商通知的19年6月20號開始,按批次驗收交房,本人于6月25日去辦理了交房手續,并于當天交齊了所有費用(契稅、一年物業費及辦理房產證的一切費用)并提交了所有材料給開發商,由開發商代辦產證,截止2020年4月24日,整整10個月,經咨詢國土資源局得知,辦理產證的資料還未提交不動產登記中心,本小區除個別業主外,基本都沒有拿到房產證,本人現有以下幾個疑問:
1.在所有費用交齊的情況下,開發商代辦房產證,周期這么長,是否合理?
2.在沒有任何外界監督的情況下,開發商是否存在挪用業主辦理產證的資金用作其他用途?
官方回復: 一、經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核實,根據《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維修資金由權屬登記機構代收,存入市、縣維修資金專戶,并按戶開具維修資金專用收據。來信人所繳給開發商的這部分費用屬于辦理房屋產權證的費用,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委托代理行為,其中用于繳維修資金的費用在未繳到維修基金專用賬戶前還不屬于維修基金。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涉及到合同違約,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違約責任。
二、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實,開發企業已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首次登記,已經辦結。中心已告知開發企業盡快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是依申請登記原則,故業主反映的情況是開發企業不作為所造成的。開發企業如不按合同約定履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