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3·15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擾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的工作及正常的市場秩序,被行政處罰20萬元。
今年1月,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朝美牌口罩價格標簽上標注商品名稱“朝美N95口罩”,而實際查驗當事人銷售的朝美牌口罩型號規格為隨棄式面罩無呼吸閥KN90 2002型,執行標準為GB2626-2006 KN90,過濾非油性顆粒物90%以上,屬于KN90口罩,而并非是當事人價格簽標注所稱的N95口罩。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將標有濾料N95級的KN90口罩,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注“朝美N95口罩”對外銷售,誤導消費者,擾亂了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的工作及正常的市場秩序,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該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九起典型案例分別是合肥新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巢湖市弘峰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案;合肥施凱公交天然氣有限公司龍崗加氣站未經許可充裝液化天燃氣案;陳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合肥陽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蓉康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合肥市包河區親親貝貝母嬰用品店銷售生產日期不全奶粉案;安徽行天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通過互聯網交易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案;安徽華人健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藥品阿膠補血口服液案;合肥廬陽區多鮮百貨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