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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段某故意殺人一案,下列哪種人不可以作為其辯護人?( )
A.段某在檢察院擔任副檢察長的父親
B.段某的叔叔,美籍華人
C.段某在本市人大常委會任職的朋友余某
D.段某在工商局擔任科長的哥哥
2.刑事責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時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社會意義,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主體實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下列情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是:( )
A.一個13歲男孩將同學打成骨折
B.張某酒后強奸了飯店的服務員
C.李某在精神病發作時縱火燒了汽車
D.酒后駕車撞壞了別人的汽車
3.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的是( )。
A.原告
B.被告
C.原告和被告
D.誰主張誰舉證
4.下列人員中,可暫予監外執行的是( )。
A.馬某被判拘役,其聲稱女兒正在讀小學,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無期徒刑,在獄中多次自殺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劉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過程中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
D.韓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聲稱丈夫在外地工作,病重,兒子年幼,需要其照顧
5.刑事訴訟中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和生理狀態,對他們的人身進行撿驗和觀察,并做出客觀記錄。根據上述定義,下列哪項不屬于刑事訴訟中檢查筆錄中的檢查?( )
A.對于死因不明的被害人尸體,公安機關進行了解剖
B.為了確定被告人具體特征,技術部門對其進行人身檢查
C.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搜身、拍照、指紋掃描
D.法官在詢問證人時讓偵查人員出示與案件有關的物品讓證人進行辨認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B
解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33條規定,外國人不能作為辯護人。段某的叔叔是美國國籍,所以不能作為辯護人。故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B
解析: >刑事責任能力的關鍵要件在于(1)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時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社會意義(2)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在選項A中,13歲男孩屬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認自己行為性質的能力,并且屬非犯罪行為,不符合(1)(2);在選項C中,李某處于精神病發作時也不具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不符合(1);在選項D中,酒后駕車不一定是犯罪行為,只有酒精達到一定含量,才能算酒駕,是犯罪行為,因此不符合;而選項B中張某的行為完全屬于犯罪行為,犯罪人也完全具有辨認自己行為性質和社會責任的能力,因此本題答案是B項。
3.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查行政訴訟法的內容,《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4.答案: C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故正確答案為C。
本題相關知識點:
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對于被判無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對其嚴格管理監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
5.答案: D
解析: 檢查筆錄是對人身進行的檢查,而D項是對物品的檢查。因此,本題答案為D選項。ABC都是明顯地對人身的檢查,符合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