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曝光第二批口罩等防護用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1月27日,蚌埠市五河縣市場監管局對五河縣寧康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該藥房在 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6日期間購進一次性醫用口罩,購進價格分別為每包1.9元、2.1元和4.9元,進價每包4.9元的口罩正常銷售價格每包10元,其他兩種正常銷售價格每包5元。2020年1月22日至24日,當事人為了謀求高額利潤,哄抬價格,進價2.1元/包的口罩以10元/包的價格銷售了60包,進價1.9元/包的口罩以15元/包的價格銷售了35包、以25元/包的價格銷售了15包,進價4.9元/包的口罩以20元/包的價格銷售了90包。該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構成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等價格違法行為。五河縣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近期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月29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對安徽國勝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琥珀山莊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從1月27日開始銷售歐姆電子體溫計不明碼標價。該行為涉嫌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構成不標明價格的違法行為。合肥市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近期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月27日,滁州市來安縣市場監管局對華巨百姓緣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來安紫金城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1月26日銷售的口罩(品名:宜美健,規格:10只/袋,名稱: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不明碼標價。該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構成不標明價格的違法行為。來安縣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近期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月29日,淮北市濉溪縣市場監管局對濉溪縣白沙于波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該藥房正在銷售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不明碼標價。該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不標明價格的違法行為。濉溪縣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近期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月28日,黃山市黃山區市場監管局對黃山區云都超市進行檢查,發現該超市從2020年1月26日開始在超市內出售其當天從屯溪購入的非醫用防塵口罩不明碼標價。該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不標明價格的違法行為。黃山區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近期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