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研究生招生初試已經結束,盡管考前教育部一再強調誠信應考、違法必究,但還有人敢頂風作案!
警方通報:在讀研究生替考被發現
據@平安黃石 12月24日發布消息!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99)”科目開考,黃石某校監考工作人員在對一名考生進行身份核對、檢查時發現異樣,于是報警。
黃石港分局黃石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趕到現場,對該名自稱“趙某”的考生進行身份核查,證實其與身份證信息不符,遂立即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民警反復宣講相關法律條款,“趙某”最終承認自己真實姓名叫余某,為武漢某高校在讀研究生,是替人參加考試的。
目前,余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考生和替考者將面對何種處罰?
查詢教育部公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得知,該辦法第九條規定:
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除考試成績無效外,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第十二條規定:在校學生、在職教師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同時第十七條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說明的是,研究生考試替考行為已觸及《刑法》。
依據《刑九》及兩高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痹谘芯可猩荚囍薪M織考試作弊等情形,均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最高法:截至2019年7月,3724人因考試作弊被判決
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3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截至2019年7月,全國法院審理考試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決3724人。
姜啟波介紹,為嚴厲懲治考試作弊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缎谭ㄐ拚?九)》施行以來,各級考試主管部門和公檢法機關依據修改后的刑法規定,嚴肅懲處考試作弊犯罪。截至2019年7月,全國法院審理考試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決3724人。其中,組織考試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刑事案件117件、205人,代替考試刑事案件666件、1268人。
姜啟波提到,考試是人才選拔的重要途徑。保持考場風清氣正、維護考試公平,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社會誠信與和諧穩定。考試作弊破壞人才選拔制度,破壞公平競爭,敗壞社會風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違規必究,違法必懲!
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