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從馬鞍山市獲悉,該市日前印發(fā)《關于做好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馬住建函(2019)184號】,規(guī)定新備案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不得低于備案價格的10%。為我省首個對樓盤降價限價的城市。
馬鞍山自文件印發(fā)起,商品房預售最小規(guī)模調整為棟,商品房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為總層數的1/2。對設計帶有地下空間的樓棟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地下部分層次按地下一層折算為二層計算,地下二層折算為四層計算,以此類推。預售總層數以地下折算的層數加上地上建筑層數計算(如地下1層、地上23層,預售總層數按25層計算),1/2位12層,小數部分不計算。因地下折算為2層,因此只需地上達到10層,就符合1/2條件。
對預售資金監(jiān)管,馬鞍山市也作出調整。多層(6層及以下)1680元/㎡,小高層(7~11層)1890元/㎡,高層(12層以上)2100元/㎡。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與預售款監(jiān)管聯動,房企可采取銀行保函、商業(yè)銀行擬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證明等方式釋放建設資金,加快項目建設。
就市民最關心的房價,馬鞍山市規(guī)定,新備案項目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不得低于備案價格10%。對新備案項目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其備案價格10%的,該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需重新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并符合銷售價格規(guī)定后方可辦理網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