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將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屆時,所有從外地轉入合肥市的機動車,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并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明確規定,從外地轉入合肥市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并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經檢測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帶有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達不到排放標準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出具帶有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轉入手續。如果違反規定,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在檢測中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