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高空拋物事件頻出,合肥也出過大大小小的報道,前段時間有熊孩子丟剪刀,甚至還有丟穢物的,國家前段時間也就此出臺相關政策,因為有時候不好抓到肇事者,所以責任認定將作出完善。高空拋物屢禁不止,也不知道這些人咋想的,毫不為別人的生命安全考慮,拋物就算了,關鍵拋物都是重物危險品,就算物品不大,高空拋下來也是非常危險的!這不,前不久,亳州市區杉杉國際城小區8號樓的多名業主反映,8號樓多次發生高空拋物現象,光滅火器就扔下來三個!驚了,這是幾個意思,你是要警察叔叔和消防員小哥一起來找你談談是唄?
8月15號下午,杉杉國際城小區一名業主車輛被砸。周圍的業主們反映,這個滅火器是被人從樓上拋下來的,砸到車的后擋風玻璃上,車輛受損很嚴重。
這小區8號樓有28層高,如果物品從高空被拋下,威力是非常之大的,并且高空拋物在8號樓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面對一次又一次可能出現的隱患,業主們心里特別害怕。
雖然在之前幾次高空拋物中,沒有發生人員傷亡,但這個問題不解決,后期可能會發生嚴重的安全事故。業主們紛紛建議物業公司加裝相應監控設施,以保障大家的安全。
對于8號樓業主提出的樓道內加裝監控,窗戶安裝防盜窗的要求,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情況會向總公司上報,后期物業也會進一步加強巡邏和宣傳,以消除安全隱患。
高空拋物又被稱做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這個痛就讓深圳的李女士感受了一把。8月4日晚上8點左右,家住深圳寶安區馬安山社區的李女士,被一個“從天而降”的物體砸中眼部。
李女士被砸后滿臉是血,就連衣服上也都是血跡。醫生初步診斷為眉骨骨折,當晚就縫了12針。回想起當晚的驚魂一幕,李女士至今心有余悸。
醫生表示,李女士這次受傷較為嚴重,可能會導致她的視力受到永久性損傷。
李女士的丈夫杜先生說,事發當晚,他在事發地附近尋找肇事物品,發現砸中妻子的是一個300毫升的卸妝水膠瓶,他懷疑瓶子是從對面樓的住戶家掉落的。但對面樓房的房東們表示,事發當晚他們問過當時在家的租戶,他們都否認瓶子是從自家掉落的。
深圳警方表示,目前他們已經介入調查,但暫時還未有結果。李女士的丈夫也表示,如果還找不到拋物者,下一步將走司法程序進行起訴。
法治小課堂!
對于高空拋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如果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死亡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3條規定,肇事者要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如果當事人經過鑒定,最終認定是精神病人,已經完全喪失了自己行為控制能力,那么他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由他監護人進行承擔。
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到高空拋物,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在一定條件下物管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你有膽子拋物,怎么沒膽子站出來承認啊!這種人的行為非常可恥,無異于行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