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細化了全省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這是全面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安徽方案”。
《實施細則》提出,要完善風險管控機制,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鑄安”行動常態化實效化和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定期研究制度,省委常委會會議每年、市委和縣(市、區)委常委會會議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省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研究兩次安全生產工作、市政府和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要強化考核嚴格獎懲,明確將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
《實施細則》明確,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并明確了全省縣級以上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常委會其他成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其他領導干部等五類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職責,并規定全省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干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要建立并落實對全省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安全生產巡查制度、考核制度、考核結果公開制度;把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相關考核、干部考察內容。
《實施細則》明確,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因發生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干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者重用任職。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不合格,或者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省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而發生傷亡事故,或者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隱瞞不報、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擴大或者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相關地區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相關地區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者重用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