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馬鋼股份煉焦總廠第一備煤分廠一職工,因懷疑獎金分配不公,竟酒后持刀捅刺其上司,致其死亡。日前,馬鞍山中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錢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2189元。
8月7日,該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錢某今年54歲,馬鞍山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錢某與被害人趙某均為馬鋼股份有限公司煉焦總廠第一備煤分廠二配作業區的職工,錢某系該作業區工人,趙某系該作業區作業長。從2017年開始,錢某一直認為趙某在獎金二次分配上對其不公。
2019年1月10日錢某在家休息,中午吃飯喝酒時,聯想到趙某在獎金二次分配上對其不公,遂從家中衛生間洗面盆下面的抽屜內找出一把雙刃匕首,于14時許,攜帶該匕首專程騎車到趙某的辦公室,就獎金二次分配問題質問趙某,未得到滿意答復,遂從褲子右后口袋抽出匕首向趙某胸腹部連續捅刺三刀,趙某在被捅后,跑向辦公室門口呼救,并癱倒在辦公室門口走廊里,隨后趙某被送往馬鞍山市冶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趙某系主動脈破裂至大失血而死亡。案發后,被告人錢某留在案發現場等待公安機關抓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錢某為泄憤報復他人,故意持刀捅刺他人胸腹部,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錢某作案后明知他人報警并在現場等候,抓捕時沒有抗拒行為,且到案后對持刀捅刺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應當視為自動投案。被告人錢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根據被告人錢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