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網消息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以下稱實施意見)見公布。實施意見明確,校外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
《意見》規定:《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場所條件方面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培訓機構,供餐單位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師資條件方面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管理條件方面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制定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規范培訓行為
細化培訓安排,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確保誠信辦學,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切實做到規范誠信辦學。
規范收費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及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依法依規整治
推進分類整改。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違規問題,各地要分類建立臺賬和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強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進度,逐一對賬銷號。
對限期內未能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由教育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停業整頓;
對已領取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限期整改;
對符合設置標準并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實行整頓;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停業整頓;對“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限期整改。
公布黑白名單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予以更新。各地可根據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檢查結果等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對于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