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小媛(化名)在家人的帶領下來到合肥新站區一自助餐廳吃飯,在吃飯過程中遭遇了突如其來的傷害,一服務員在添加酒精時操作不當,導致其身上被燒傷。事發后,小媛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其燒傷面積較大。小媛的家人將自助餐廳經營者起訴至法院,近日,合肥瑤海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火未熄滅加酒精
2017年9月18日晚,小媛在其父母親及其他親屬朋友的帶領下來到合肥新站區星悅領海自助餐廳聚餐,在聚餐的過程中,餐廳的服務人員用錯誤的方法加酒精,導致小媛被燒傷。據知情人介紹,當時服務員在加酒精之前沒有檢查酒精爐內的火是否已經熄滅,最終因為火沒熄滅就加酒精,導致火焰迅速噴起,離酒精爐較近的小媛不慎被燒傷。
小媛被送往安醫一附院診治,經醫院診治,小媛因酒精火焰燒傷全身多處,創面主要位于軀干及左上肢,體表15%被燒傷。入院后,醫院給予補液預防休克,抗生素預防感染等治療。醫生建議繼續換藥治療,創面愈合后積極行抗疤痕及功能鍛煉。
小媛后來又到上海多家醫院繼續治療。
小媛認為,其受傷是自助餐廳的服務員過錯導致,不僅造成其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害,也給家人造成了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害。
自助餐廳擔全責
因此,小媛將該自助餐廳的經營者王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
王某某辯稱,小媛被燒傷后其積極為其聯系醫生及醫院并墊付了大量的醫療費及部分住宿費,總金額2.8萬余元。
瑤海區法院審理認為,小媛隨父母到餐廳消費,因服務員給酒精爐加酒精操作行為不當,導致身體多處被燒傷,餐廳服務員的行為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應承擔此損害的全部責任,而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此事的賠償責任應由經營者王某某承擔。但是,小媛主張的后續治療費并沒有實際發生,應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某賠償小媛因本起傷害造成的醫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