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繳存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計算最高可貸額度時上浮20%,上浮后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合肥市規定的相應檔次貸款額度上限標準。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剛性購房需求,在合肥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額與公積金余額合并計算貸款額基數。
征求意見稿提出,推出償還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提取事項“隨心取”服務舉措。將還貸提取次數由每年一次放寬至每月一次,繳存人在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實際已還貸款本息時可隨時提取公積金。
同時,擴大加裝電梯提取支持范圍。將繳存人提取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圍,放寬到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
此外,繳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類型申請提取公積金。繳存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