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市讀者宋先生近日來信反映,自己在應聘某公司人事崗位時,被要求詳細說明戀愛經歷以及持續時間。公司對此的解釋是,填寫戀愛經歷的目的是考察應聘者的“情商”,這讓宋先生無法接受。在有關部門的介入下,該公司意識到要求應聘者填寫戀愛經歷的做法欠妥,已經刪除這一要求。
要求說明父母興趣愛好、寫明是否有狐臭、列舉婚育計劃、詢問家中是否養有寵物……在就業市場上,一些奇奇怪怪的招聘要求屢見不鮮。而一些侵犯求職人員個人隱私、招聘條件涉嫌歧視等情形,更是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
“勞動者既有如實說明基本情況的義務,也有保護個人隱私不被侵犯的權利,自身需要加強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小輝表示,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因此對于與勞動合同不直接相關的信息問題,求職過程中勞動者有權拒絕。
而對于一些涉嫌歧視的招聘條件,班小輝認為:“相關部門應當對招聘中涉嫌歧視的信息告知內容作出更加清晰的規范。目前,人社部等部門出臺的規定中已經明確強調,招聘不得限定性別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等。但在法律法規的執行過程中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相關執法力度。”
“法律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好武器。當應聘者在求職中遭遇‘奇葩’招聘、就業歧視時,應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職能機構投訴,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班小輝表示,應聘者應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在招聘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奇葩”要求,人社部等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法規政策,不斷規范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今年3月,人社部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大就業權益保護”,要求加強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著力規范網絡招聘秩序,依法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亂收費、就業歧視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