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即將到來,面對火車票“開售即秒光”、飛機票“報復性漲價”的局面,不少人希望通過租車自駕來解決出行問題。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租車平臺紛紛推出門檻高、限制多的節假日專屬條款,給預訂造成諸多困擾。一旦需要取消訂單或提前還車,還可能面臨費用全額不退的苛刻規則。
部分平臺要求“五一”期間5天起租 門檻高 部分平臺5天起租
“‘五一’假期租車現已開放預訂”“‘五一’租車最高減510元!”“租車‘五一’特惠”……打開各大租車平臺App,姚寧很快從五花八門的廣告中嗅出“五一”租車市場的火爆氣息,“像我們這樣打算帶著老人孩子,拖著大包小包出門旅行的家庭,自駕確實要方便很多。”
對于“水漲船高”的價格,姚寧并不意外,“就拿雪佛蘭新科魯茲來說,平時日均188元,‘五一’期間日均達到548元,有的平臺經濟型的車更是‘一車難求’,連大眾朗逸這種基礎款的車型報價都能達到758元一天,還有的甚至只剩下日租上千元的車型可選。”
姚寧發現,伴隨價格一起抬高的還有起租門檻。“平時只租1天也完全沒問題,可節假日不行,租期方面有限制。”以取車城市在北京為例,某平臺要求“‘五一’期間4天起租”。
查看相應預訂規則,姚寧了解到,“五一”訂單被定義為租期包含2021年4月30日至5月5日(共6天)期間任意一天的訂單。“五一”租車各城市預訂限制租期為1到4天不等,具體各城市的租期限制和價格,以預訂時App顯示為準。例如,三亞、杭州、西安等城市在“五一”期間為3天起租。
正在醞釀著到杭州自駕游的程嵐也被租期限制卡住。因為路途比較遠,程嵐原本考慮飛機往返加當地租車的方式。“5號返程機票太貴,所以訂了4號回的機票,可沒想到有的租車平臺居然要求5天起租,還提示讓延長租期或過幾天再來試試。”
程嵐明白,延長租期不僅意味著租車費用增加,還將導致住宿開支、機票差價等隱形成本上漲,“更何況,哪怕是1號取車5號還車,租期也可能還是只有4天,依然不能滿足要求。”
記者調查發現,在該租車平臺上,“五一”訂單的租期限制同樣因城市而異。其中,青島要求5天起租,而廣州、三亞、重慶、南京、西安、桂林等城市要求3天起租。
限制多 提前還車概不退費
除了租期限制以外,姚寧還在租車平臺上看到,根據預付規則,“五一”訂單需要在下單時支付100%的租金作為預付款。“平時只用確認租車時間、取還車網點等信息以后提交就算下單成功,在取車前完成租金支付就行。”姚寧意識到,一旦完成預付,主動權就將交到平臺手上,“按照預付規則,取車后如果提前還車,已付金額不退,這也比平時要苛刻很多。”
事實上,這樣的規則并非個例。在某租車平臺,訂單也被分為普通訂單和節假日訂單。其中,普通訂單提前4小時內還車,費用不退還;提前4小時(含)至8小時(含)還車,退還平均日租金(不含基礎服務、手續費及附加服務費)的50%;提前8小時至24小時(含)還車,退還平均日租金(不含基礎服務、手續費及附加服務費)的100%。節假日訂單,則規定提前還車不退費。
“取消或修改訂單,也要面臨比平時更高比例的違約金。”程嵐在某租車平臺上看到,平日訂單取車前2小時外,可以免費取消。而節假日訂單,免費取消需提前72小時以上。距取車24小時至72小時(含),違約金為30%節假日部分的費用;距取車2小時至24小時(含)之內,違約金為50%節假日部分的費用;距取車2小時(含)之內,違約金則為100%節假日部分的費用,“更無語的是,這些與平時有所不同的細則往往并不明顯,多數情況下也沒有專門提示,只有主動去查才會發現。”
套路深 車牌屬地隨機分配
在預訂過程中,程嵐從頁面上方看到一行小字“杭州市部分路段限牌行駛”,點擊查看詳情后發現,浙A牌工作日早晚高峰主城區尾號限行,非浙A牌工作日早晚高峰全號段主城區限行。西湖景區則在休息日實行單雙號限行。
“咨詢客服是否可以在預訂時選擇車牌屬地,對方表示車輛都是隨機分配的,訂單區分不出來車牌是本地還是外地,需要提前聯系門店,最終以實際取到的車型為準。”這讓程嵐心里沒底,“‘五一’期間也就罷了,好歹外地車牌不用再受早晚高峰限行影響,可4月30日那天還是工作日,萬一到時候只有外地車牌的車輛可選,那就會很麻煩,直接影響用車。”
記者嘗試在其他租車平臺咨詢相關問題,也遇到類似情況。以某租車平臺為例,客服表示,除了北京、上海下單時系統車牌有顯示外,其他城市下單前無法選擇車牌。車輛都會有外地車牌,具體以實際取車為準。還有的客服明確表示“杭州無法選擇車牌,車牌隨機分配,無法保證是當地牌照。”當記者詢問是否有替代解決方案時,對方稱目前沒有其他方案。
“本地車牌還是外地車牌在使用方面明顯存在差異,卻要讓大家支付同等價格,再像抽盲盒一樣碰運氣,實在有點說不過去。”程嵐認為,像車牌屬地這樣的重要信息應當在預訂時明確標注,保證充分知情。
記者發現,也有部分平臺針對限行給出供應商的處理辦法。例如,涉及限行時還需要用車,如果預訂的車輛無多余庫存,門店將更換同等級車型或免費升級車輛。若無可升級車輛庫存,會盡量提供可滿足出行需求的降級車,并退還相應差價。如果門店沒有多余可調配車輛時,門店將協調平臺改派,用戶無需支付取消費用。
說法
顯失公平合同用戶可維權
“租車前,首先要確認汽車租賃服務的供應商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應當選擇正規租賃公司。即使市場供應緊張,也不能貿然租賃私人車輛,因為很難保證車輛本身符合租賃標準。”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認為,租車前除了要關注費用具體構成以外,還要仔細閱讀租車合同或服務協議,確認所租車輛的相關手續,特別是其中用加粗等方式重點提示的條款,如對租賃車輛駕駛人的限定、處理違章的時限等。
“針對各平臺推出的保障服務,如必選的基礎服務費和自選的升級服務包等,承租人也要查看具體的保障說明,弄明白保障范圍和服務詳情。”黃海波談到,其中包含的三者險保額會有區別,可以跟商家確認,再根據需要進行選擇。
“汽車租賃服務的供應商雖然有權制定規則,但不代表這些規則都是完全合理的,承租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黃海波說,以涉及違約金的規則為例,一般在司法實踐中,違約金比例不超過合同標的30%,“如果將比例提高到100%,承租人認為顯失公平的話,可以積極維權,追回應得部分。”
記者查閱《民法典》發現,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取車前,應當對車況進行全面檢查,并通過拍照或錄像等方式留存證據。”黃海波提醒,如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與工作人員溝通,必要時進行更換或調整,即使不影響使用,也要在確認書上加以記錄,減少責任糾紛,“如果涉及限行問題,最好提前了解相應規則,盡量讓對方提供合適車輛,避免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本報記者 宗媛媛 制圖 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