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六安市住建局了解到,安徽振興控股集團山河賦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的振興山河賦商業地塊項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被責令停止施工,并處5000元罰款。此前,2020年11月,安徽振興控股集團曾經因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被處以11762880元的行政處罰。
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4月9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顯示,安徽振興控股集團山河賦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的振興山河賦商業地塊項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被住建部門責令停工,并處5000元罰款。
據了解,安徽振興控股集團山河賦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為安徽振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眼查顯示,1995年,安徽振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六安成立,注冊資金3億元,參保人員33人,馬昌友為實控人。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1月18日,六安市裕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曾對該公司處以千萬元行政處罰,其原因是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安徽振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六安市梅山路以西、大別山路以南“香樟公寓”二期住宅樓工程項目建設中,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擅自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31247.36平方米住宅面積,建設為37128.80平方米,超面積建設5881.44平方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六安市裕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沒收超面積建設的5881.44平方米違法收入(按2000元每平方米沒收違法收入),計人民幣11762880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從2019年至今,安徽振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還曾多次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及建筑工程合同糾紛被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