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爆雷”的長租公寓,迎來了監管新規。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網信辦、北京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首次明確禁止“長收短付”,嚴控“租金貸”撥付對象,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不得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只能撥付給個人。新規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亮點1:“租金貸”只能撥付給個人
以分期月付租金更便宜的噱頭,鼓勵租客申請“租金貸”,從而一次性從銀行或小貸機構獲取12個月的租金,再按月或季度向房東支付租金,一進一出之間,一個無形的資金池就形成了。池內的資金本應只用于支付租金,可也有長租公寓運營商玩起期限錯配,比如將資金用于向房東收房,持續擴大市場規模,可一旦經營受阻,“8個瓶蓋蓋10個瓶”,就會出現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
缺乏監管的“租金貸”和資金池,是長租公寓頻繁“爆雷”的深層次原因,也是新規的核心內容。通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周期必須匹配;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且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托管;嚴控“租金貸”撥付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租客申請了住房租賃貸款后,放貸機構可以把貸款發放給租客,也可以簽訂協議后直接發放給房東,但不能發放給住房租賃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或利益相關方。”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已經預收的超過3個月的租金部分和存量“租金貸”,租賃企業要建立專戶逐步化解;已經預收的押金,也要一并納入專用賬戶托管,押金托管的具體方式和流程后續還會出臺配套細則。
亮點2: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
“租賃到期了,當初交的押金卻不給退。”“不降價就解約,裝修家具費要5萬。”租賃糾紛的發生,影響著承租人的安居。針對承租人和房東的槽點,新規也開出了“藥方”。
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使用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用示范文本避免因霸王條款、約定不明引發后續糾紛,并在簽訂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3日內將合同信息在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未如實備案的企業將限制其通過互聯網發布房源信息。
其次,住房租賃企業出資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應當取得房屋產權人書面同意。住房租賃企業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各方責任,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
在押金退還上,通知也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應于合同終止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退還押金,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亮點3:情節嚴重將進行風險警示
“長租公寓要規范發展,但需要重申的是,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主基調依然沒有變。”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北京將繼續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
當然,對于絕不改正者,各部門也將加強聯合監管。通知規定,住房租賃服務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的,由市住建部門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提示謹慎選擇;情節嚴重的列入風險警示名單并向社會公布,警示重大風險;根據住建部門的意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責令有關主體停止發布相關廣告。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核驗發布主體和房源信息責任的,網信部門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意見,依法對其相關業務采取整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