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新房交付高峰,也是業主和開發商矛盾糾紛最多的時候。為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交付秩序,減少交付糾紛,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起草了《關于加強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通知》,合肥市房產、公安、自規局、城鄉建設、市場監督、城管等6部門將聯合,將在新建商品房交付中全面推行“9631”制度,規范商品房交付行為。
開發商約定交付日前不同節點
必須要做這些事
新建商品房交付中全面推行“9631”制度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其實是《通知》規定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日期前9個月、6個月、3個月和1個月必須要做的事情。
交付前9個月,必須要對照購房合同,檢查使用功能、工程進度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建立清單,制定整改措施;
交付前6個月要公布服務電話和服務人員,暢通與業主的交流渠道;
交付前3個月,應當組織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重新組織分戶驗收;
交付前1個月,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確定項目工地開放日,分期邀請業主代表到項目現場察看。在項目現場開放過程中,對業主提出的商品房交付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質量等問題,要逐項記錄并及時進行整改完善。
在交付前20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書面告知業主收房時間與應提交的資料等。
不能按時交付
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業主
如果商品房項目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擬定新的交付時間,在合同約定交付日期前1個月書面告知業主,說明延期交付的原因和延期交付的時間,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責任。
商品房項目未經綜合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商品住宅項目未完成物業承接查驗,不得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項目交付現場顯著位置公示交付流程等相關資料。
在辦理交付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安排人員陪同業主查驗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業主繳納相關費用作為驗房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除外。商品房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業主提供房屋平面圖、分戶驗收表、《商品房面積實測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推行“三個必查”制度
業主反映問題將逐一調查核實
此外,合肥市將全面推行“三個必查”制度,加強商品房交付監管。在項目開盤銷售前,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深入項目銷售現場進行檢查,市房產局要重點檢查商品房項目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銷售、相關信息是否按要求進行公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否納入監管等事項;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重點檢查房地產廣告發布是否規范、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是否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等事項。
各有關部門在商品房項目交付前,會深入項目現場檢查“9631”制度落實情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違規交付,交付資料是否按要求進行公示等;市城鄉建設局重點檢查施工是否規范、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驗收是否規范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亂收費現象等。
對業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項目建設、銷售和交付等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結合實際,深入現場,對照業主反映的問題,逐一調查核實,分析原因。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的職責,督促企業依法依規和合同約定及時進行整改。
交房中有人故意尋釁滋事
從嚴處理
為了加強懲戒,合肥市建立商品房交付聯動工作機制,定期召開商品房項目交付工作聯席會議,通報、研究相關問題;聯合開展專項督查和矛盾調處,形成商品房交付管理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對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銷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虛假宣傳、違規交付、信息公開不及時等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公開予以曝光。
對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從嚴查處;對在商品房交付過程中,有關人員有故意尋釁滋事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