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委托家委會代收取校服費
開學在即。8月25日,安徽省教育廳公布關于中小學校服管理的有關要求,明確校服的選用采購堅持學校自愿開展、學生和家長自愿購買的原則。各地要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穿著校服的保障政策,積極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努力降低資源消耗。 是否選用校服 秉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原則 “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由安徽省教育廳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徽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出,當前,安徽省校服管理仍存在選購不夠規范等問題,亟待健全和落實各項制度。 意見明確,校服選用采購堅持學校自愿開展、學生和家長自愿購買的原則。學校組織開展校服選用要深入論證,并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確定是否選用校服,校服選購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和家長自愿購買校服,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 目前,校服選用采購主要有三種模式,包括:校服選用組織(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社會代表等組成)委托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采取公開招標確定供應商,鼓勵采取“多校聯合、一校為主”的方式開展校服招標采購;校服選用組織自主確定供應商;校服選用組織組織所有同意購買校服的家長投票確定供應商。各地各校可結合實際選擇其中一種模式,按照相關流程實施。 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 代收取校服費用 按采購管理要求,校服選用采購每三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校服選用采購情況(包括供應商、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須公示,采取合適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收費管理上,學校要按照相關要求,堅持非營利和自愿原則代收校服費用,所代收校服費由學校按規定全部轉交供應商,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代收取校服費用;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代收校服費用資金。 各地教育行政、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供應商完善校服售后服務渠道,督促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要開通校服質量投訴渠道,及時核實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學校也要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向供應商反饋,并作為后續采購依據。 積極探索 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 為降低資源消耗,學校可積極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供應商要建立以市、縣(市、區)為單位的校服服務體系,提供相對固定的購買渠道,備足貨源,方便學生家長及時購買、調換。 此外,各地要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穿著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對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或減免校服費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益捐助校服。 校服選用被納入 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工作 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本地區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明確采購單位不得向其采購校服。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協調,推進監督抽查、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各地教育行政、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校服選用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工作,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管理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督導結果納入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內容。